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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传教士在条约体系的保护下逐渐深入中国内地,位处西南的四川随之成为传教士传教的热土。传教士为了改变自身在川民中的不良形象、为传教扫清障碍,在四川地区大力开展慈善活动,创办慈善事业。然而由于人们对慈善概念的理解不一,近来多有学者将医院、学校等等教会开办的事业等同于慈善事业,把“教会慈善”这一概念放得过宽。同时,涉及到近代四川地区教会慈善的学术成果亦是寥寥无几。笔者认为,慈善事业应该是无偿地救助弱势群体的事业,教会医院、学校并不等同于慈善事业。基于这一认识,在考察《华西教会新闻》以及各地方志中关于传教士行为活动的记载之后,本文对四川地区教会慈善事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文章从国际、国内两个角度对传教士来川时的背景进行了分析,认为当时的两次大觉醒运动激发了教会人士的传教热情,中国中央政府及四川当地官员对传教士来川的态度也在各项不平等条约的影响下逐渐发生变化。教会人士在四川创办的医疗卫生慈善事业、教育慈善事业以及慈幼事业,在其开办过程中受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四川地理条件影响,呈现出与沿海及内地其他省份不一样的特征。通过将教会慈善事业与四川地区传统慈善事业进行对比分析,文章认为两者的文化内涵、创办目的、传达的理念、管理方式等内容都存在较大差异,而产生的社会效应则又有相同之处。同时,将教会慈善事业对四川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可以发现慈善事业的开办对四川地区的医疗水平的进步、教育发展、风俗的改良以及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四川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教会慈善事业作用的肯定,笔者认为慈善事业的开办和经营模式不仅为四川传统慈善事业的近代化转型提供了借鉴,甚至对当代慈善事业的开办亦有一定启迪作用,并提出应对教会慈善事业给予重新审视和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