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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弱质产业。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风险给我国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农业保险实践,我国的农业保险仍无法充分发挥其风险保障的作用,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农业保险法的缺位有关。作为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一部分,农业保险要正常开展和发展,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国应构建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引导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的结构安排包括引言、主体部分和结语。主体部分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从农业保险的一般分析入手,介绍了农业保险的概念、性质和功能,然后过渡到对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分析,界定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阐释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特征,并深入分析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农业保险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的介绍。首先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旨在展现我国农业保险在不断摸索中求发展的轨迹。然后对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及其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进一步认识到需要通过构建农业保险法来弥补我国现行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第三部分是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的客观必然性分析。分别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作出分析,得出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的时机已经成熟的结论。第四部分是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分别选取美国、加拿大、日本作为发达国家的代表,菲律宾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典型,对他们国家农业保险立法状况进行评析,并提炼出对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法的诸多启示。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农业保险法构建的设想。首先提出我国农业保险法构建的立法目标;然后阐释了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最后论述了我国农业保险法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