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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都属于个体对整体的认同,但二者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认同取向。民族认同,是个体成员对自己所属民族的认知和情感依附,国家认同是国家公民对自己归属国家的认知以及对这个国家的构成,如政治、文化、族群等要素的评价和情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所以比较难以形成统一的国族以及国民文化,这就意味着在民族国家单一政权下包含了多元的文化结构和潜在的政治诉求。一般情况下,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的民族身份与公民身份保持一致;但不同民族的人,虽然拥有一致的国籍,受其民族自身的历史以及文化,在对国家的贡献、诉求以及发展方向上往往持有不同的见解。所以,国家在协调各个民族发展的同时,协调共同的国家发展目标,就必须考虑民族自身的特性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承认民族自身发展,协调民族发展与国家整体发展的利益和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发展的现实基础。作为民族个体所具有的属性,民族自身性包含了两个层次,一是民族个体成员所体现出的民族特征,主要表现为民族个体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二是现代民族成员在国家政权所体现的政治属性,主要表现为对本民族政治权益的诉求。文化层次的认同与民族认同相统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民族自身性体现在政治层次的诉求,往往会影响民族国家所实施的政策。为培养出公民的爱国心,凝聚社会的向心力,国家人民团结一致,维持社会能稳定发展,全民性的公民教育不可或缺。国家通过发展公民教育,既协调了个人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又弥补了少数民族个体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识的不足和断裂。历史经验表明,公民教育要紧密结合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爱国主义教育要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的历史教育和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知识教育,从而将民族认同意识与国家认同、公民身份认同协调、统一起来,做到民族间和国家间的“和而不同”、和平共处、和衷共济、共存共荣的结合。在我国这样的一个多民族国家里,进行民族自身性、国家公民性及其之间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表现为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赢得民族个体对国家的认同,促成民族个体由民族认同走上国家认同,最终实现民族和国家的“双认同”,对我国民族理论的发展、民族自身的发展、国家的繁荣稳定乃至和平解决两岸问题,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