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营利法人制度研究——以社会企业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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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社会企业为典型的特别营利法人因其独特的性质和功能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特别营利法人通过商业化的手段实现社会公益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未建立关于特别营利法人的制度规则,相关研究也非常匮乏。为了充分挖掘特别营利法人的制度价值,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本文从特别营利法人的性质入手,以社会企业为典型,深入分析特别营利法人的域外立法与实践,从特别营利法人在营利性限制和公益性彰显两个方面的基本制度设计展开,提出了我国特别营利法人的立法路径和制度建议。论文总共分为如下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文首先指明了以社会企业为典型的特别营利法人制度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立法空白之间的矛盾,并明确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价值及研究范围。社会企业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在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发展如火如荼,然而我国特别营利法人的法律规制还未建立,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各种条件的掣肘。有鉴于此,建立特别营利法人的法律规则已十分紧迫。
  第二部分,论文剖析了特别营利法人的性质、概念及其面临的制度困境。首先,论文通过对现有中间法人、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概念的分析,指出特别营利法人概念的意义所在。其次,论文通过对域外特别营利法人的立法与实践的分析,为我国特别营利法人的制度建设寻找思路,提供经验借鉴。再次,论文描述了我国特别营利法人的现实情况,揭示了我国特别营利法人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目的双重性和现行治理规则失灵的制度困境。
  第三部分,论文分析了特别营利法人营利性限制的相关制度设计。论文从资产锁定、利润分配限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义务转变等角度,分析了特别营利法人与营利法人的不同之处,证成了其作为营利法人特殊类型的合理性。
  第四部分,论文阐释了确认及保障特别营利法人的公益性的相关制度规范。论文从特别营利法人的双重目的条款出发,探讨了公益信息披露制度、外部考核监督机制以及剩余财产转移机制。该部分与第三部分既相互对应又互相支撑,恰巧从理论性的角度印证了特别营利法人存在的特殊性,从而彰显出立法必要性。
  第五部分,论文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为我国特别营利法人的制度建设提供具体建议。论文通过对立法路径和立法内容的详细论述,希望能够为我国特别营利法人立法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框架。本部分的路径都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立法内容是以特别营利法人的双重目的条款为基础来建立的。本部分的论述以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研究为蓝本,在立法内容上融合特别营利法人营利性限制和公益性彰显的特点,提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立法框架。
  第六部分,论文总结前述内容,并就相关问题做出余论,留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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