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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惯法是在社会生活、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各民族形成的特殊的与其他民族不同的道德、习俗、风俗等社会规范。民族习惯法优良与否是可以评价的,优良的民族习惯法可以对其成员给予正面的指导与约束,对其成员与整个社会均有积极的意义。回族是中国西部乃至全中国规模很大的民族之一,伊斯兰教是回族的生命与灵魂,在宗教、民族精神与汉族儒家文化的指引下,形成了独特的回族习惯法,这些规范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发展演变成了了若干道德、习俗原则,在道德、习俗原则的指导下又形成了一条条回族道德、习俗规范和禁忌。 我国正在加紧建设法治社会,在法制统一的大背景下如何对待具有差异性的民族习惯法关乎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果。笔者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回族习惯法中有很多积极向上的、健康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内容,不仅对回族民族本身有进步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对这部分内容应该加以提倡与发扬。对于与国家制定法相冲突的道德、习俗也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加以排除。在以国家法制统一为立足点的时候,要谨慎地对待回族传统习惯法,这不仅有利于法治事业的建设,更有利于包括回族社会在内的整个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田野调查法,以回族青少年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为基础,在第一部分用人类学考察的方法,对他们进行访谈,在他们的叙述中总结整理出回族的主要道德、习俗规范和他们对这些规范的评价。第二部分主要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回族青少年中习惯法实施状况从自身生存状态、对宗教信仰的态度、个人的性格特征和情感、家庭环境和社会交往四个角度逐一进行考察分析。第三部分探寻回族青少年所面临的具体道德、习俗困境。主要运用访谈法,深入学校、社区与回族青少年进行深度交流,对访谈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探寻其中规律和深层次的问题。第四部分笔者分析了导致这种困境的来自家庭、社会、学校和法律规范方面的原因。第五部分笔者指出回族习惯法与现行国家制定法的一致性和对国家制定法的补充性,并提出了对待民族习惯法的态度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