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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章主要界定了一些基本概念,决定了本文的讨论范围。第二章介绍了市场失灵和法律不完备性是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决定了证券发行监管的必要性。基于立法理念不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区分为两种体制。一是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注册制度。二是在以欧陆国家为代表的核准制度。本文第三章介绍了海外主要证券市场的发行监管制度,包括美国、日本、台湾和香港。通过对两种不同审核制度的分析与比较,详细阐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基本理念,并结合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下的演变历程及现实情况,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即从长远看,注册制应是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最终目标,但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和法律环境的不成熟,完善的核准制才是当前我们追求的目标,但目前的核准制还存在许多问题,所以笔者在最后一章表明:可行的操作思路是在现有的核准制框架之内,对有关监管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以尽可能的提高核准制的效率,为最终过渡到注册制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基于此,作者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引入同业专项复核制度、保荐制、改革发审委制度、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