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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类型案件得到相同对待是法律制度安排中基于公平正义这一普世价值的当然回应。然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从根本上背离了这一价值要求,并让本已脆弱的司法公信力雪上加霜。由此,我们需要拷问的是,我国的民事法律适用机制在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毋庸讳言,过去的三十年中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系统的高速发展,用不足发达国家三分之一的时间完成了民事法律框架体系的构建,造就了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奇迹。然而,这种政府高速主导型的立法建构主义也同时给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带来了诸多缺陷与漏洞。我们知道,成文法的概括性、抽象性、静态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决定了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形成司法擅断;同时,成文法的滞后性也使其在进行民事审判时暴露出“先天不足”及“后天失调”的问题,导致民事成文法在作为民事裁判依据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没有其它相应的法律机制予以克服,从而形成法律之不能,最终导致民众对法律的不信赖。成文法的滞后是因为成文法的先天不足,这是成文法制定中无法避免的。不过,如果在成文法实施过程中,在充分体现成文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其它的方面予以适当弥补,或许能够多多少少减少一些遗憾。但是,今日中国民事法律框架体系中最大问题就是对成文法滞后这一现象重视不够。在中国,为弥补民事成文法的先天不足,有必要构建一套新的民事法律制度作为当前民事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而确立民事判例制度可能是我们今天弥补民事成文法制度本身供给不足的最佳选择。本文写作过程中,为避免与已有的研究成果相重复并做到学术增量,作者在写作前期做了大量的文献综述,这可能也是本文写作的一大亮点。本文的创新点可分为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两个方面。在理论创新中笔者大胆引入本体论、法律关系等法理概念,并在本文研究主题下进行重新阐释与统摄;同时本文不仅运用韦伯关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二元区分理论,在价值上寻求我国民事判例制度的正当性,而且从思维方法着手突破了传统案例指导制度研究的局限;与此同时还从我国文化深层出发,分析民事判例制度与中国传统社会的歧向与弥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诸如三大主体、四步裁判方法等民事判例制度的具体构建模式,详尽地勾勒出民事判例制度的实体框架。在方法创新中,笔者结合历史研究、比较法研究、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进行论述,注重在对民事判例制度的历史沿革研究中的理论选择与契合,特别结合克罗齐等历史学家的研究方法与思考方式,探讨我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历史性与现代性,为当下我国建立民事判例制度打下理论基础;同时,在论述中收集并援引了大量的鲜活案例,通过对这些生动案例的解析,不仅指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论证了民事判例制度在我国法院中的实践运作。通过这样的观察与研究,从理论的高度试图证成民事判例制度作为良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循环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在将法理理论引入实践操作的创新过程中还略显粗糙,这也是本文的一大遗憾。本文的具体创作透过实践,进行理论提升,然后又回到实践这样“知行合一”的主线,并具体体现在本文七个部分对民事判例制度的详尽解析。第一部分导论:着重讨论民事判例制度的研究背景与选题来源、研究现状、研究界域、研究方法与逻辑径路等内容,试图从总的方面出发,阐述对全文的看法和对民事判例制度的认识。第二部分“新视角:从现实中走近民事判例制度”,采用数据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为突破口,比勘学界关于解决“同案不同判”及其所涉法律漏洞、立法滞后等问题的解决方案,斟酌其宜,务求得中,最终提出民事判例制度是解决当前司法难题的新选择。第三部分“制度考辩:民事判例制度比较法研究”,第一节以判例法的发展过程为主线,研究判例法中的民事判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第二节从民事判例制度与成文法结合的先后顺序着手,研究当代代表性国家或地区民事判例制度的现状;第三节从古中华法系存在的判例制度入手研究中国古代存在过的民事判例制度。最终从历史辩证的角度出发,对历史上产生过的民事判例制度作出客观的评价,为民事判例制度的应然结构张本开目。第四部分“理论重构:我国民事判例制度构建基点”,一方面从价值基础着手论证我国民事判例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另一方面总结案例公布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得失,参酌我国部分学者关于民事判例制度构建的设想,探讨民事判例制度的构建方式;藉此解析民事判例制度在中国推行的阻却性力量及其本土化路径。第五部分“制度设计:中国语境下民事判例制度的具体构建”,着重从民事判例制度的本体、法律关系和具体构造三个方面着手,设计我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具体框架.实现从理论上构建我国民事判例制度的相关设想。第六部分“我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从剖析民事判例制度实践的概念、品格入手,提出对民事判例制度的实践构想。以实际民事司法判例程序为考察对象,比照其与现行寻法、适法路径的异同,寻求民事判例理论与制度融入民事司法的实践进路,实现本文知行合一的写作目的。第七部分“结语”:通过在文化与制度、传统与现代、西方与中国的反思中总结本文所试图得出的结论,并对研究中的不足以及需要继续研究、关注的地方作出说明,希望引起学界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以利民事判例制度在中国的渐次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