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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公司主要的财务决策之一,中国资本市场与世界成熟市场相比,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少,部分公司虽然盈利,但长期不派现。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分红行为,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将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和分红行为联系起来。2001年有关再融资资格的规定首次提到对董事会未做出合理解释的最近三年没有分红派息的上市公司,主承销商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2004年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转债或配股。2006年出台的规定进一步量化了对公开再融资公司分红的要求,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2008年的规定将20%提高到了30%,并且将分红形式局限于现金分红。这一系列规定对上市公司分红形成了软约束,被称为半强制分红政策。 本文以2004-2014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通过对面板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和回归分析,采用固定效应FE估计方法以及Logistic模型估计方法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影响以及政策效果。本文首先以现金股利虚拟变量和派息比为被解释变量,构造政策颁布虚拟变量为解释变量,探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分红意愿和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政策的颁布确实在总体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派现意愿,但是整体上的派现水平却并没有因为政策颁布而提高,另外在模型中加入政策颁布虚拟变量和公司成长性的交乘项、政策颁布虚拟变量和资产负债率的交乘项,发现成长性越强、资产负债率越高的公司对政策颁布的反应更敏感,会更加显著提高派现意愿和水平。然后建立以长期盈利却不分红公司虚拟变量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得出结论:对于半强制分红政策的重点实施对象,即长期盈利却不分红公司,政策降低了此类公司的比重,有效推动它们进行分红。本文还将从微观层面考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股利策略迎合行为,在模型中加入派息比的滞后项,其系数表示当前派现水平受上一期派现水平的影响程度,即股利政策的稳定性,政策颁布虚拟变量和政策反应期间的交乘项系数的正负表明政策颁布期间股利水平调整是否频繁,实证结果表明2006年的政策颁布造成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下降,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2008年政策的颁布引起了股利政策调整加快,这可能是因为已经有了之前的政策缓冲,不需要大幅调整股利水平就能满足再融资的要求。最后本文从监管的有效性角度,得出了最低分红作为再融资资格之一起到了一定的筛选作用的结论,但公开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较未进行公开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言较差,市场资源未得到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