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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其征管效果与生态环境的调节效果密切相关。因此如何保障税费平稳过渡,更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税实现其环保效应,成为税务部门研究的重点。然而,随着环境保护税第一个纳税年度的结束,我们发现目前环境保护税的的征管环境并不理想。笔者以税务部门环境保护税征管为研究对象,在对山西省X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征管具体实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对环境保护税开征一年以来的现状和的面临现实问题进行了探索、剖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可行性建议。全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概念界定和环境保护税征管特殊性的阐述。着重介绍了环境保护税征管的时代背景以及环境保护税征管与排污费征管及其它税种征管的区别。第二部分从基本情况和具体实践两个方面介绍了X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征管现状。重点从目标设定、工作机制确立、征管流程的三个环节进行全面解读。在环境保护税开征前,X市税务局制定了以“实现税制平稳转换、实现绿色效应”为总目标的详细阶段性目标,确立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配合机制”和“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两大关键机制。从准备到实施,X市税务局围绕“管理、征收、检查”三个主要环节展开全市征管工作。第三部分从征管质量和环保效应两个方面分析了X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征管质效。通过分析得出,在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第一个纳税年度,X市税务局初步实现了税费平稳过渡的目标,解决了排污费制度刚性不足的问题;初步实现了环保效应,部分企业环保意识略有增强,主动加大了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显著下降,清洁行业逐步兴起。但总体上来看,环境保护税的环境调节力度相对有限,还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第四部分主要揭示了X市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征管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从纳税人自主申报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差、税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税务部门环境保护税征管信息化应用程度低和部门间协作不顺畅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其中部门协作不顺畅是当前影响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最大的限制性因素。之后,根据案例分析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纳税人遵从度不高、地方政府治理理念有偏差、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四个方面。第五部分是完善税务部门环境保护税征管的对策。针对第四部分阐述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提升纳税人自主申报数据质量、培养环境保护税征管专业化人才、强化环境保护税征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四个方面的针对性对策,对税务部门环境保护税征管措施的优化起到了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