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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就是逐步实现法治,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而县(市、区)的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则是这一战略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全国普法办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展依法治省(区、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要求“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近年来,我国大多地区都将当地的法治建设作为年度的工作重点,进行了法治发展实践。据此,全国许多地方均先后提出了例如“法治余杭”和“法治昆明”等法治建设发展的目标。可以看到,县(市、区)的法治化水平成为了依法治理、依法治国在地方的具体落实以及法治状态的综合化反映。从实证方面看,通过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挑选出一系列的相关指标作为考评依据,从而对法治发展的现状和进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且同时评价了制度的公正性以及相关适用效果。为此,笔者运用所学法学专业知识,结合所参与的相关课题成果,通过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县(市、区)法治考评指标体系。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论述县(市、区)考评法治体系的构建。 第一个部分为县(市、区)考评法治体系的基本理论,包括法治考评体系的概念、特征和县(市、区)考评法治体系的构建的意义和依据。 第二部分笔者分析我国县(市、区)法治考评指标体系的具体实践,主要对余杭和武汉两个地区的考评体系做了简介和分析。 第三部分是笔者对我国县(市、区)法治考评指标体系的构建,包括构建的基本原则、“指标”依据、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又分为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社会评价三个部分。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县(市、区)法治考评指标体系的具体运用。包括考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考评主体和方式、考评分数的分配和考评结果的运用。 笔者旨在以基本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各地指标体系的研究及反思,建立一套相对科学、符合客观情况又实际可行的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