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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而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关乎农民的生产增收,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生态保护,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2003年以明晰产权为目标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被认为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在农村经营制度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清晰且稳定的产权可以减少不确定性,从而保障农户对土地收益的索取权,因而能带来正向的投资激励作用。随着主体改革完成,配套改革的不断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否能提高农户林地投入?成为亟待论证的一大疑问。对深入理解农户在面对产权变更时进行要素投入结构调整的行为逻辑,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完善配套措施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出台后续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相结合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实际效应。理论方面,本文阐述了林权改革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并且以农户行为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从而建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地投入影响研究的基本框架。实证方面,根据国家林业与草原局9省(区)1497户农户的固定样本连续监测数据,本文对样本林区农户林地劳动和资本投入情况、社会经济特征、土地特征、农户家庭特征等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再进一步利用IV-tobit模型与调节效应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地投入的总体效应、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投入效应对非农就业水平不同的农户的结构性差异。研究结果显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上提高了农户对林地的劳动投入水平,但对资本投入的增加并不显著。这种效应对非农就业水平不同的农户存在差异性。对于纯农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地的劳动和资本投入的显著增加,表现出产权激励效应;对于非农户,由于退出效应的作用,改革导致了非农户的资本投入显著下降了约36%;对于I兼农户,其劳动投入的减少和资本投入的增加反映出林权改革的要素替代效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为提高农户林地投入水平提供了制度环境,但这也并非是充分条件;非农就业的调节效应会导致产权的正向激励机制受限。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相应的对策建议:后续的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措施应该与非农就业政策统筹兼顾,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到后者的调节机制,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户林地投入水平的提高。同时,考虑到集体林权制度对差异性农户的效应不同,后续配套改革措施的制定应该基于农户异质性进行合理规划。首先,纯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反映最为强烈,应该是后续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主要目标识别群体,应该结合该类农户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措施。其次,兼业户数量众多,且兼业化是大势所趋,这使其成为特别关注对象。该群体的资本替代劳动行为建立在市场可获性基础。对此,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了未来的政策着力点之一。最后,建议在出台林地流转政策时,充分考虑非农户的经营特性,将其经营的林地流转给愿意经营的农户,譬如纯农户,以尽量降低投入减少对林地产出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