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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形式,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并在特定的村落场域中演绎,其运作实际上就是村落群体在各场域博弈的过程和结果。目前,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政治博弈关系,尤其是资源型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因竞争激烈而引发了大量的选举纠纷。资源型农村的选举纠纷大都缘起自然资源产权归属模糊,乡村干部损害村民权益,无疑这将不利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本文以山西省H市L村第六届村委会选举为案例,运用博弈理论,将资源型农村社区分为政治域、共用资源域和社会交换域三个场域,首先对三个场域进行单独的分析,然后建立简单的博弈模型来分析三个场域的互动关系。资源型农村的选举纠纷实质可以归纳为:在政治域中,由于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委会自治,村民的投票倾向主要由村干部经营公共资源而给自己带来的切身利益状况决定,就此在原干部和新干部之间加以权衡比较;在共用资源域中,由于集体资源产权的缺陷,村干部经营管理公共资源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这时,两个域就形成了残缺的制度均衡,即村干部的行为影响到村民的策略选择(投票取向),但村民的行为难以制约村干部的策略(共享或独占集体煤矿)。显然,在政治域与共用资源域的互动中,资源型农村现有的制度均衡面临被打破的张力,只要新村干部有足够的能力协调自身的行为参数,村庄原有的制度均衡就会改变。在加入了社会交换域后,我们发现,由于村干部管理集体资源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制约,从而其可以利用在政治域获得的权力将共用资源域的集体资源转化为自身的社会资本,使原有的制度均衡终被打破,形成新的制度均衡。在此过程中,村民个人的信任及候选人的承诺会对博弈均衡的变化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推论出:要实现资源型村庄新的制度均衡,就必须从集体产权的问题入手,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制;完善村民自治,鼓励地方自主创新,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培育乡村社会资本,解决农村社区集体行动的困境。通过分析资源型农村发生的选举纠纷,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在资源型农村社会的转型中,资源型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和利益关系复杂化等新的特征,即我国农村社会进入了“利益博弈”的时代。在资源型农村,村委会虽不具备人民公社体制下完全支配和控制社区利益资源的功能,但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村委会仍然掌握着一定的社区利益资源及分配权,村委会仍处于农村社区利益结构的中心,是各主体“利益博弈”重要场所。资源型农村的村委会选举集中表现了村民对乡村公共权力的争夺。伴随利益分化而出现的这一政治冲突强烈影响着资源型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整与重组,影响着社会资源的增长和合理性的分配。政治体系应理性调节政治群体,将其政治能量有效地整合进社会的持续发展目标中。因此,整合利益关系、协调利益矛盾、实现利益共享是构建和谐资源型农村的关键,是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中政治逻辑与政治关系革新的必然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