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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护监督则是监护目的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强有力的法律武器。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倡导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国际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发展提供了国际人权法依据。目前在私法公法化的背景下,国家公权力适当介入家庭监护,干预家庭自治,弥补家庭自治的不足。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在立法上过于分散,侧重于事后救济,过度强调家庭监护。现实生活中虐童、弃童案件频发,突显了我国现有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不足。针对我国现有监护监督的不足,本文致力于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通过对现有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立法和司法现状的剖析,找出其不足,再比较分析域外国家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之建议。除引言外,正文共分为四部分,共约三万多字。第一部分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概述。该部分通过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概述,阐述未成年人监护、监护监督的基本理论。具体介绍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立法指导思想、监护监督的主体、监护监督的措施及配套机制。此外,通过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功能和价值进行分析,引出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现状与不足。该部分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立法现状以及运行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不足之处,包括立法指导思想存在不足、有关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主体的规定较为混乱、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措施尚不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配套机制尚不完善,突显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急迫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为域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考察与评析。该部分详细介绍了域外国家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不同内容。具体而言,包含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立法指导思想、监护监督主体、监护监督措施、监护监督配套机制。通过不同国家有关监护监督各方面的比较评析,探求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可资借鉴之处。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之思考。该部分通过前述分析、整合、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汲取前人研究成果,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从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架构出发,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立法指导思想、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主体、细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