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内法规,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的行为规范;法治,是党推行和领导下的自上而下的法治;因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天然便是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党内法规的认识,不能简单的停留在法或非法的层面。党内法规源于历史,亦必须从历史中去再认识党内法规。从历史的角度上看,党内法规的内涵、外延、功能、性质、作用是不断变化的,它远远超越了“党内法规”这一简单的称谓本身,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内法规既可能是法律的补充、替代,又可能仅仅只是党内的纪律或者行为规范。公法在渊源上与党的执政权密切相关,并在权力控制的逻辑上与党内法规相契合,因而它是研究作为党的执政依据的党内法规的最佳视角:1949年至1977年期间党政不分,执政权与国家公权力混为一体,党同时行使着执政权和国家公权力,两种权力之间并没有严格区分;公法与党内法规虽一同出现,但体现党意志的党内法规事无巨细的安排着国家一切事物,在文革之前是公法的补充而在文革中则完全替代了公法;公法则从属于阶级斗争、民主专政的工具,并附庸于党内法规中,辅助党内法规完成国家治理功能。1978年至1996年党政分开,执政权与国家公权力两分,公法复苏,并逐渐构建了自己的规则体系;党内法规回归到党内治理;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公法与党内法规在功能和任务上作了分工。1997年至2012年公法日臻完善,其主要任务是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期间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国基本方略,而党内法规为顺应法治的潮流,主动缩小其适用范围,以扩大公法的调整范围;同时为寻求法律支撑,党内法规的制定多以公法为依据、以实现执政权行使的规范化为目的;党内法规进行的这种自我调适,源于公法及其控权精神在党内法规的渗透,这种渗透使党内法规辅助公法共同服务于法治建设。党内法规的历史是从集权走向分权再到控权的历史,是党政不分到党政分开的历史,亦是从准法律走向纪律的历史;其背后的逻辑是权力控制的逻辑。在党内法规构建的权力控制逻辑基础之上,公法顺应历史潮流从萌芽、复苏走向壮大;国家从人治走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