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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三部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一部分是对相关概念和内容的总体概述。首先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特征和分类做了阐述。软件法律保护的首要问题是对软件自身性质的认识。尽管不同国家对软件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其实质是一致的,都包括程序及其解释和指导使用程序的文档等辅助材料,这就为各国间的法律交流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软件是一类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其有别于其它类型客体的特征是明显的,并由此引起法律保护上的种种差异,文中对软件的特征进行了归纳;软件的种类很多,本文从技术和法律的角度对软件的典型分类做了简要的介绍,为后文的进一步阐述做了铺垫。其次,作者对软件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做了分析,从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到软件产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从鼓励软件开发,促进技术进步,维护正常的软件市场秩序到促进和保障软件产品和技术的国际交流,都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作后盾,肯定了完善的法律规范是保障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最后,介绍了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沿革及当今的主要趋势,从软件保护之初各国在理论及实践上的种种探索到今天以版权保护为主流的趋势的形成进行了扼要的回顾,使读者能从整体上把握软件法律保护发展的脉搏。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共分为五节。作者运用综合比较的方法,对软件的几种法律保护方式做了较详细的研究,包括各种保护方式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保护特点及利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在第一节中,作者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基本价值定位作了理论探讨,指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首先要维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此为法律制度的价值核心;同时这种平衡是动态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法律的价值取向又表现出某种倾向性,是整体上的平衡与局部的、暂时的不平衡的对立统一。此种价值取向应体现在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全部历史中。 在第二节中,作者论述了软件的版权保护,分为软件版权保护的理论及实践两方面的内容。 在软件版权保护的理论部分,作者对软件版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详细的阐述。紧紧围绕版权中“独创性”和“思想/表达二分法”两个基本原则,对它们的内涵及在软件的版权保护中所引起的新问题作了详细 /的分析。作者认为软件不同于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在运用传统版权法原理对软件作品进行保护时,如果不加分析地机械套用,很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误区,并基于此提出了如下观点:第一,关于软件版权的独创性标准:不同法系的国家在版权法价值取向上的差异性使得相互间对独创性的理解也不同,大陆法系对独创性的要求较之普通法系要高。而软件作品由于受功能性和实用性的限制,对其独创性要求过高将使很多软件失去版权的保护,同时加之其突出的经济价值,必将造成两大法系在独创性标准上的逐渐趋同。第二,关于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对软件作品的适用:传统的思想/表达二分法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在适用于软件作品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一个软件作品包含了从程序代码到用户接口、菜单结构以及程序的逻辑组织、功能定义等许多内容,如何合理区分诸多成分中的思想与表达,是版权理论上的重要课题。本文从软件开发的实际过程出发,紧密联系版权法的基本概念,详细论述了在软件作品中,区分思想与表达的一般原则及其特殊性,指出软件作品的表达不仅仅限于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具有足够细节的逻辑组织和结构也应是其表达的一部分。唯此才能保证版权保护应有的力度,也符合软件作品的本质和实际需要。 鉴于版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版权理论中众多的抽象概念难以形成明确具体的行为规则,只能在各案中灵活把握和运用,此种状况使得对版权保护实践的了解变得十分重要。作为软件的最大生产国和输出国的美国,在软件的版权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形成了很多重要的法律规则,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软件版权保护的发展方向,因此,在版权保护的实践部分,作者对美国软件法律保护历史上的几个典型案例做了简要介绍和分析,从中我们可以窥见软件版权保护的历史历程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在第三节中,作者对美国和欧共体国家软件专利保护的演进过程和现状作了介绍。美国在对待软件的专利保护问题上,从拒绝到门户洞开,态度发生着显著变化。总的趋势是,在削弱软件版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正在大幅加强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专利权的垄断性使得在某种程度上对软件的保护呈现加大的态势,反映出在新世纪信息社会的竞赛中,美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需要对计算机软件这样的新技术产品给予更切实有效的保护,以维护。提高自己的竟争优势,并从中折射出软件国际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而欧共体国家对软件的专 2利保护则代表了当今世界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