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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市场失灵不可避免的存在降低了市场效率,影响了资源在市场中的有效配置,适度的政府管制则是对市场机制的重要补充,有助于推动市场效率的提高。金融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组成,随着近年来金融市场全球化和自由化风潮的兴起,特别是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的重大影响,使得我们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都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业中,银行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机制还很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在我国如何建立有效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使其促进银行市场效率提高的同时又能有效维护金融稳定,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监管出现了由规则导向监管向原则导向监管转变的趋势,同时已经逐步在全球得以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原则导向监管的思想。目前新资本协议已经开始在中国银行业逐步推行,新协议的实施在中国会取得什么样的效果,是否能推动我国的银行业监管逐步由规则导向向原则导向发展,我国实施新协议的法规体系应如何更好体现新协议的原则导向精神,这些问题现在都已摆在我们面前。本文在我国银行业监管亟待完善,以及金融危机引发了我们对有效银行业监管反思这两个背景下,以完善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有效促进中国银行业市场机制建设为目标,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实践和发展趋势,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对原则导向监管方式进行了法律经济学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实施原则导向监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文具体采用理论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实证分析等法律经济学的工具,并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对两类监管方式进一步构建了激励-绩效模型研究了两类监管方式的经济学效应。本文还针对新资本协议正在全球逐步实施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和银行业监管的影响。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了原则导向监管的优缺点,并提出了原则导向监管的适用范围和领域,对我国完善银行业监管的最佳路径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参考和政策建议,有助于我们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金融自由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帮助我国建设稳定和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