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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在其著作《少年中国说》1中写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可见,未成年人关系着一个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但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出现逐渐上升的态势。未成年人犯罪不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也会影响到未成年人自身的健康成长,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对比而言,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不成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为使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我国制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重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保护。与此同时,我们还需看到,在国外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反观我国的立法,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还在不完善阶段。虽然已经积累了部分的成功经验,但仍须看到,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过程中,均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有待完善。本文即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不足,并结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借鉴外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制度的优秀成果,提出具体改进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研究。首先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现状分析,其次是找出我国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不足。第二部分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是解读制度本身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其次是阐述了制度的重要作用,第三是论述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外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合理借鉴。其对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模式进行了简要介绍与对比,并提出其对我国相关制度建设的有益启示。第四部分则是提出了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笔者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依托,以其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主要内容,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分别对三个刑事诉讼保护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