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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进入了全面的、加速的社会转型时期。整个社会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旧有的利益格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被打破,原来的社会管理模式在紧跟经济发展的节奏而变化,主流价值观念受到其他异质思潮的冲击。这些年来,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别地方的有些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而趋于紧张化,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和群体冲突,危害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并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的全面转型,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新出现的阶层之间则要建立新的相互关系。这个过程中许多社会矛盾发生了变化,有些矛盾在新时期淡化了,有些矛盾在新时期凸显了,也有些矛盾变得紧张化甚至恶化。其中干部与群众的矛盾、民营企业主与雇工的矛盾、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医患矛盾等等,是现阶段有所紧张和激化的社会矛盾。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妥善处理这些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重大历史任务。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设计,早就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指明了方向。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就是为了改变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和谐的阶级对抗关系,实现人们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和社会地位上的平等,实现人们相互关系的真正和谐。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追求社会和谐也是人民大众的共同愿望,只有社会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快速发展。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各个社会形态中,都有着根本对立的阶级矛盾,那些阶级矛盾不可能和谐解决,所以在那时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惟有社会主义社会能够实现大量社会矛盾的和谐解决,实现人们社会关系的和谐。唯物辩证法认为并非所有的矛盾最后的解决都是一方克服、消灭另一方,也有些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达到对立双方相互关系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大量矛盾就可以和谐解决。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基本的社会关系已不再具有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的性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大量存在的、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都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可以采取非对抗的方法予以解决。所以,我们可以把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构建成为真正的和谐社会。要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承认现实的矛盾,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当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现实的矛盾,恰当处理和解决社会中不同阶层的矛盾,尤其是要积极化解那些有所紧张和激化的矛盾,诸如干部与群众的矛盾、民营企业主与雇工的矛盾、城管与摊贩的矛盾以及医患矛盾,以成功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