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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五院院制政府,考试院为五院之一。考试院作为考试选拔官员的主要机关,推行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官考试制度。文官考制度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政治制度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推行成效对整体文官素质的提高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文官考试制度的推行,是由多方面的原因促成的结果。1840年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到了1928年,资本主义经济、思想文化在中国社会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政府需要各种专门管理人才对社会经济进行引导和管理。通过考试选拔政府所需要的专门人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先生思想继承者自居,文官通过考试选拔是孙中山主要的政治思想,以维护其政权的合法性,南京国民政府不论是真还是假都要在表面上继承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社会舆论的呼声也希望新成立的国民政府在官员的任用上有新的方式,以造成廉洁之政府推动社会各方面发展。由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南京国民政府在文官考试选拔上迈出了现代化的一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设考试院作为国民政府的一个组成机构,负责文官的选拔和任用。为了使文官选拔考试做到有法可依,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体现考生公平竞争,考试院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考试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考试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可谓详细备至,文官选拔考试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文官考试选拔制度的法制化程度提高,考试权的独立和考试内容的现代化,足以证明国民政府对文官考试的重视。为确保文官考试的顺利进行,考试院下设有秘书处、参事处、考选委员会、典试委员会、铨叙部等各机关。公务员选拔考试时,这些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南京国民政府从1927年至1937年十年间举行过五次高等文官考试,若干次普通考试和特种考试。通过文官考试,选拔了一定数量的合格公务员进入政府,为政府行政的高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在文官考试选拔上考试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通过考试进入政府的公务员还是很有限的。因为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任用法中,公务员的任用资格和条件有很多种,考试选拔的合格公务员仅仅是公务员任用的情况之一,具备其它任用资格的公务员在实际的任用具中由于任人亲私的存在而优于考试选拔的公务员。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的推行,遭到了被分发机关的抵制,使文官考试选拔公务员制度不能很好地执行下去。这就使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官考试制度成效有限。南京国民政府虽然为确保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的进行,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和设置了各种机构,但考试中在的舞弊行为却是有发生。监试员对个别参加应试者待许延长时间,试卷评定开封之后的再加减分数,考试录用中的以貌取人,都使国民政府推行的近代文官考试制度大减色彩。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文官考试制度的推行,是政治领域的一种改革,这种改革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改革遭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顽强抵制,使文官考试制度难以得到真正推行。同时南京国民政府是建立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之上,对于文官考试制度遇到的种种阻力,它很难将处罚的措施执行下去。从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及格人员的分发和任用可以窥见公务员考试选拔的艰难推行。第一届高考及格分发人员就受到了被分发机关的抵制,国民政府只是在形式上对此事颁布了《第一届高考人员分发的训令》。但这种训令只是形式上的,它对于违反公务员任用规程的机关和个人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惩罚。由于考试选拔公务员仅仅是作为任用公务员资格之一,所以存在着考试与任用脱节的现象,党治色彩的存在,各机关之间的利益之争,国民党各派系之间的斗争,使国民政府文官考试制度的近代化受到很大的制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成效。从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的任用和具体实施看,它不完全具备近代文官考试和任用的精神实质,只是在某个方面的某种程度上具有近代公务员制度的某些特征。《公务员任用法》成了为国民党官僚服务的工具,它可以随着私人的需要随意改动,法随人定,成为专为部分人服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