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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知识产权问题成为我国社会讨论的热点,也是我国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尚处于不完善阶段,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当是有限度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无边界的,合法垄断不可能无限制的持续下去,企业如果滥用所掌握的知识产权,而限制了市场竞争,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因此,我国面临着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加大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双重任务。但是我国对知识产权反垄断这个问题的关注还不够,特别是2007年8月31日通过的反垄断法,直接涉及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只有第五十五条。因此我国需要制定并完善规制知识产权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反垄断涉及到众多的问题,本文选取知识产权滥用中的一个小点——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作为研究对象。在华跨国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凭借其在知识产权上的优势攫取高额利润,并打压中国的民族企业。前不久发生的“思科诉华为”案、“德先诉索尼”案、DVD风波等,就是在华跨国公司利用其在高科技领域的垄断地位滥用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反垄断问题,既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难点,也是反垄断法领域的难点,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到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专有权和维护市场有序竞争的平衡问题,需要达到既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又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的双重目的。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在规制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方面的困境,介绍了域外关于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立法司法经验,并重点介绍域外国家所创设的关键设施规则在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立法司法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立法司法的意见和建议。本文导言以介绍知识产权拒绝许可领域典型的案例——“思科诉华为”案为切入点,引入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反垄断,并交待了本文写作的背景,选题的意义和所依据的研究方法。本文第一章界定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介绍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概念和分类,以便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在规制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时面临的困境。第二章分析了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法理依据和理论基础。第三章介绍了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所适用的判定原则。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论述了域外国家在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司法实践中所运用的一个判定规则——关键设施规则。第五章介绍了域外关于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六章主要是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