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等级与群体身份对损益共情的影响——来自脑电的证据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ihui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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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Empathy),也被称为移情、同理心等,是指个体感知或想象其他个体的情感,并部分体验到其他个体感受的心理过程。共情可以被看做是个体的一种较为稳定的特质或一般能力,但更多研究倾向于将共情看做为一种特定情况下的认知和情感状态。  当前的共情研究领域中,绝大多数研究关注的是对消极情绪情感的共情,主要包括疼痛、悲伤、厌恶等,即使在特质层面,关注的也是个体在面对他人痛苦不幸时的认知及情感分享能力。关于这类对于他人消极情感的共情现象,研究者们将其称之为消极共情(negative empathy)。但共情并不仅仅限定于消极情绪,共情的情绪内容应包括从消极到积极效价的全部情感状态和情绪体验(Preston&De Waal,2002)。有研究者将这种对他人积极情绪状态理解和间接分享的过程称之为积极共情(positive empathy)。  对共情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视角展开,本研究从共情主体与共情对象之间的关系入手,针对前人研究中的不足,探讨他人的社会等级与群体身份对个体共情程度的影响,以生活中常见的积极与消极情绪事件——金钱获得与失去诱发的损益共情为研究对象,关注消极和积极不同效价的共情。  研究一采用了事件相关电位技术,借鉴以往研究中在实验室建构社会等级的实验范式,通过让被试观看社会等级高于或低于自身的共情对象在博弈游戏中的损失或收益并进行共情,考察共情对象社会等级对个体损益共情的影响。结果显示,与高社会等级个体相比,低社会等级的个体在博弈游戏中输钱时引发了被试更大的FRN波幅,即被试对低等级个体输钱时的共情水平显著高于高等级个体;但在高、低等级个体赢钱时,被试对两者的共情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研究二在研究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群体身份纳入进来,探讨群体身份对社会等级原有效果可能的影响。结果显示,当共情对象与被试具有相同的群体身份时,在输钱情境下被试对高、低等级对象原有的共情差异不再显著了。研究二表明,社会等级引发的共情偏见并非不可避免,可通过群体身份的划分而降低。  结论认为,在遭遇损失时,等级更低的对象引发了人们更高的共情水平,并且通过赋予高等级对象与共情主体相同的群体身份可削弱这种社会等级引发的共情偏见;而在获得奖赏时,人们对高低等级对象的共情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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