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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是现今时代的主题。经济的全球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环境,法律的全球化,已成为当代法律发展的最重要趋势。国际贸易法根植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二十世纪后半叶,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会等机构的主导下,国际贸易法的协调运动取得了巨大进展。时代在变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自1980年颁布后,从协调形式到公约内容都开始凸显出其不足,《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出台,以法律重述的形式,成功实现了法律确定性和灵活性价值的结合,顺应了经济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本论文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围绕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法协调形式的演进这一主题,在分析《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采用的传统公约协调形式的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探讨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这一国际贸易法新协调形式的优势所在,并尝试为我国立法提供建议。论文由引言、正文、结论组成。引言说明论文选题的意义,评述研究范围内的已有文献。第1章“国际贸易法的协调”介绍了国际贸易法协调的含义,分析了国际贸易法协调的必要性,回顾了国际贸易法协调的历史,探讨了国际贸易法协调的基础、障碍及其渐进性。第2章“国际贸易法的协调形式”分析了国际贸易法协调形式的含义,阐述了国际贸易法协调形式的类型,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一传统协调形式特别是其不足进行了剖析。第3章“国际贸易法协调形式的新发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介绍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分析了这一国际贸易法新协调形式的体例、内容和功能。第4章“《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区域性法律协调”分析了全球性法律协调和区域性法律协调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区域性合同法协调文件《欧洲合同法通则》的起草过程和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通则》的相似性、彼此之间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异以及两者的适用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第5章“国际贸易法新协调形式《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优势”分析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合同法重述性质,剖析了这一国际贸易法新协调形式相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优势所在,并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我国立法形式和内容的启示进行了探讨。结论是对全文观点的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