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山西省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煤炭能源供给基地。但是丰富的煤炭资源并没有给山西带来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以及高质量的生活水平。相反,与其他省份相比,山西省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缓慢、经济结构单一且稳定性较弱、经济增长能耗大且环境污染严重、外部不经济性较大且生态破坏严重、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且人均生活水平较低……。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是山西省作为以煤炭工业为经济基础的省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的不合理必定是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山西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理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各权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界定各权益主体的分配依据、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真正使煤炭资源收益在各权益主体之间合理有序地分配。本论文主要利用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收益分配理论等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对煤炭资源方面的相关规定与条例和山西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的现状,揭示出山西省煤炭资源收益分配中存在着如下问题:体现煤炭租金的相关税费偏低、资源税相对煤炭资源产品价格缺乏弹性、煤炭资源租金在中央政府与山西地方政府之间分配不合理、山西作为煤炭资源产地的收益分配比例较小、外部不经济给矿区居民带来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补偿、矿山企业职工工资较低且差距较大。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煤炭资源产权不明确且不健全、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标准不合理、煤炭资源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外部成本补偿机制缺失。在此基础上,论文针对这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以下有实践性的政策建议。第一,在产权方面,建议使产权审批转让法制化,建立和完善环境产权制度,明确环境产权的所有者和监督者。第二,在资源税费方面,建议提高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资源税按照超额利润(以市场平均利润率为基准),采用累进税率方式征收。第三,在煤炭资源产品方面,建议根据价格波动,征收“特别收益金”或者“价格稳定基金”。第四,在矿区补偿方面,建议建立补偿基金库,加强对矿区居民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