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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追求民主和社会进步的地方自治,成为自清末以来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一项不可回避的内容。作为居于中国法制近代化鼎兴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其地方自治运动持续时间之长,制定法规之繁多,动员程度之深,都为清末及北洋政府所不及。然而,真正的地方自治制度并未来得及建成。政府关于地方自治的法律设计如何构造?作为一种制度,其设计预期与实际运作在什么程度上达到吻合?为什么地方自治经常是不了了之,或与原设计意旨背道而弛?很多诸如此类的问题有待我们思考。其中的经验教训对我们今天政治现代化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也许能为中国政治现代化发展提供某些启示。 本论文正是从上述这些问题入手,将文章分为六个部分。文章大约3万3千字。 引言,引出本文写作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第一部分,地方自治起源及近代地方自治立法概况。论述地方自治起源是为了说明中国地方自治是从西方引进,由日本传入中国并始于清末立宪改革。中国古代无地方自治,中国古代“地方自治”就是官治。这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本文对近代地方自治立法概况的回顾使我们对中国近代地方自治立法有一个总体上的认识,从而为后部分写作提供一个制度性的背景。 第二部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南京国民政府在进行地方自治立法制度设计时,总要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思想为依据。其理论来源主要有三个:1、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设计特别是他的建国程序说、权能分开、均权主义学说,是其主要依据2、阎锡山的“村治”理论,是一种变相的官治,但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度设计时借鉴了此经验。3、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地方自治理论。地方自治是外来词。其思想是19世纪末从西方引进,由日本传到中国的。在这里。因其环境与国情之关系,固各有不同,兹为编所限,对于大陆法系国家之地方自治理论,作一简单说明。 第三部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制度设计。此部分首先从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制度设计的动因说起,因为地方自治是一种地方民主政体,而南京国民政府作为一个专制政府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推行作为地方民主政体的地方自治呢?笔者将其动因概括为三个方面,这有利于进一步认清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制度设计的本质。 其次论述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的制度设计。根据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理论以及其演变过程,笔者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的制度设计划分为三个时期:训政时期,地方自治立法的启动;新县制时期,地方自治立法的新面目;“宪政”时期,地方自治立法的新思维,使得我们对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的演变过程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第四部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的实际运作概况。自治立法制度设计有了,那么南京国民政府启动地方自治有了法律上的依据。那么其实际运作又如何呢?地方自治的工作包括自治区划,人才的培训等内容,此部分就是围绕地方自治的中心工作来展开的(划定自治区域,人才的培训,清查户口和整理土地,建立各级民意机构等等),并阐述其运作的后果。总的说来,地方自治立法实际运作效果不佳。 第五部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立法制度设计与实际运作出现背离之原因分析。 主要脚也方自治立法没有扩大政治参与,缺乏充分理论准备和实际经验,在技术设计上与社会实际存在相脱节,缺乏各种相应社会条件的支持等方面加以分析,从而思考得出一些有借鉴意义的东西。 最后一部分是结语:也是本文写作目的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