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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金融危机的产物,也完全可以在危机的考验中发展壮大,需要从政策层面鼓励和促进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资产管理公司体制、机制创新和商业化转型步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既要谋求自身发展空间和经济效益目标,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国宏观经济和金融大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肯定会遇到重重困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其转型的过程中,将会遇到如下法律难题:我国法律上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出的性质界定不清晰,没有明确相关的制度安排,从而法律定位不准确;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中存在多方面问题,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承继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问题突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监管体系还有待于完善,现有的法律监管体系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需求。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和文献综述,同时还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简单的概述,其中,重点分析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背景立法现状以及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贡献及特点,突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的历史地位。第三部分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性质的法律定位问题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界定和相关制度安排,得出完善我国正处于转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定位的一些具体建议。第四部分是对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经典案例的具体分析,再具体指导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第五部分将讨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所面临的法律问题,重点分析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问题、公司所承继的债权债务关系突显的问题以及公司监管体系的问题,并做出了一些相应的制度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