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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般提到“破产”时人们想到的都是企业,很少听说自然人也可以申请破产,对自然人破产后还能够“免责”更是觉得匪夷所思。国外有资料显示,自然人破产先于企业破产出现,由于自然人破产最初实行的“有罪主义”观念与现代文明社会相背离,后来逐渐被“破产免责”的理念取代。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倡导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衡平保护,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不夸张的说一旦缺乏前者,那么后者的实施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国外许多国家陆续都对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进行规定。国内近现代立法曾对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进行过引入,受特定社会背景的影响,上述相关规定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付诸实践。2004年《企业破产法(草案)》曾尝试对自然人破产及免责制度进行规定,令人遗憾的是有关规定在最后审议时以立法不适时为由删除。国内学者对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理论依据、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程序设计等问题进行过详细研究,但是对于免责制度的介绍较为概括和缺乏系统性,因此在免责制度的国外立法经验和教训、法律规定的设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可以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国内市场经济体系完善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可以便捷地参经济活动,例如积极创业、信贷消费、个人投资等。虽然法人与自然人身处相同的市场环境中,但是一般情况下,法人破产后可以通过破产退出市场,而自然人因管理不善或意外事件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时,往往要用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做法违反了民事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由于自然人破产免责的配套制度在陆续完善,加上民众对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呼声日渐强烈,相信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确立也只是时间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分析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涵义与历史问题,只有明晰该项制度的涵义及历史发展过程,才能继续深入的探究该制度。第二部分重点分析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实施的理论依据,从风险分配理论、社会学理论、法律经济学理论及人道主义理论等多学科视角,在理论层面上探讨实行该制度的正当性和优势性,为后文分析和引进该制度做铺垫。第三部分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利用表格工具,从多个层面分析国外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内容,以总结立法经验和得出启示。第四部分通过分析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在国内地实践探索,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在国内的探索情况,此外重点介绍了国内引入该项制度可能存在的障碍因素。第五部分对构建我国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具体包括消除国内实行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面临的阻碍,同时重点讨论了构建该制度立法的基本内容,有序开展立法试点以及合理配置该制度与失权复权制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