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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在明确给予急诊科护士处方权的特定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急诊科护士在特定情况下的处方权内容与处方开具形式,以期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提供科学参考及理论依据。研究对象采用目的抽样经验选择的方式,选取了在太原市4所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急诊医学、急诊护理、医院管理工作,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于副主任护师的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1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医院管理专家还需有连续五年以上的管理经验)且有足够时间和耐心、自愿参加本研究的专家30人,实际参与28人,男6人,女22人,平均年龄45.2岁。研究方法在运用文献回顾法、回顾性分析法、半结构访谈法就给予急诊科护士处方权的特定情况予以明确,并形成专家咨询问卷的基础上,采用德尔菲法进行2轮专家咨询。研究结果经过2轮专家咨询就就70.39%的条目达成了80%以上的一致意见。专家应答率分别为第一轮93.33%,第二轮100%;专家的权威程度为0.775。明确出给予急诊科护士处方权的特定情况为15种,确定出了15种特定情况下的处方权内容107条,涉及抢救药物11大类19种,抢救措施4大类20种,辅助检查2大类7种,具体包括,地塞米松、肾上腺素、酚磺乙胺、止血芳酸、立止血、20%甘露醇、甘油果糖、羟乙基淀粉、706代血浆、右旋糖酐、尼可刹米、呋塞米、纳洛酮、地西泮、胰岛素、10%氯化钾、葡萄糖盐水、生理盐水、50%葡萄糖液;检查畅通气道、清除呼吸道异物、吸痰、吸氧、气管插管、牵拉固定舌体、建立静脉通路、建立两条以上大口径静脉通路、胸外按压、电除颤、自动体外除颤器除颤、心肺复苏(必要时)、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生命体征监测、紧急加压止血、留置尿管、清水洗胃、1%碳酸氢钠洗胃、测末梢血血糖;抽血查凝血功能、抽血查心肌酶、抽血查胆碱酯酶活性测定、床边心电图检查、18导联心电图检查、交叉配血实验、送血液、呕吐物、尿液做药物浓度测定;其中92.52%的条目的处方开具形式为独立处方,4.67%的条目的处方开具形式为协议处方,2.81%的条目开具独立处方和协议处方的差距不大。研究结论专家合作程度及权威程度较高,所确定出的处方权内容有一定的预测意义和可操作性,但要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参考依据,本研究内容还应在急诊科临床实践中进一步验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