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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行为在新世纪的扩散,威胁着全球的海上贸易,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在现有的情况下,国家几乎不能承受打击海盗行为的财政的消耗,有能力打击海盗的国家或是忽视这个问题,或是忽略这些需要帮助的国家,毫无疑问,大多数贸易国家没有用足够的精力,在思想上也没有任何长远的打算,去准备用本国法律打击海盗。为了规避本国对海盗的管辖权,部分国家采用协议的方式,将抓获的海盗引渡给第三国,由第三国行使审判权。这种廉价与便捷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协议国没有实现自己的承诺,使得第三国不愿再承担这个责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08年12月16日通过1851号决议,呼吁各国在索马里沿岸打击海盗,部分国家出动军舰,对索马里海盗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但大多数军舰对海盗只是驱赶,就算抓捕,很少对其进行审判,所以说这种方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起诉海盗的问题。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反海盗国际法庭,无论在成本开支的节约方面,还是在专业技能方面,都能取得好的成效。为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10年7月26日就如何打击海盗列出7个方案供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审议。建立全球性反海盗国际法庭,可以解决各国不愿行使管辖权的问题,也能解决国家因财政问题而不起诉海盗的弊端,建立一个全球性反海盗国际法庭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