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尼·佩弗的社会正义论研究——从马克思主义、罗尔斯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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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著名思想家罗尔斯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中国政府也强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公平正义都是十分值得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那么公平正义的含义到底是什么?什么样的社会安排才能真正的实现公平正义?社会正义制度的设计要以社会正义理论为基础,除了西方学者所提出的社会正义论之外,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是否有它的社会正义论?这个理论问题并没有十分确切的结论,至今仍然存在广泛的争议。对此,当代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Analytical Marxism)的主要代表人物罗尼·佩弗(Rodney Peffer,1952—)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研究、分析、修正,给出了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回答。在当前中国政府致力于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社会之际,佩弗的正义理论可以为我们增添了一个深入认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的新视角。  佩弗所构建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大致由“缘起”、“中介”和“旨归”三个环节组成:其理论“缘起”是通过分析马克思道德观、解读马克思的自由观、修正马克思的权利观,以重构马克思的正义论。在与“马克思非道德论”者和“马克思道德论”者进行争论的的过程中对马克思正义观的道德哲学基础进行了诠释,指出马克思确实有一个规范性的道德视角,马克思的道德观由三个非道德的价值组成:自由、人类共同体和自我实现,其中最核心的价值就是自由。其理论“中介”是通过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左翼学者对罗尔斯的批判的论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假设等做出了一定的辩护,对“最低福祉”和“机会平等”等做出了修正,并补充了社会和经济的民主原则。其理论“旨归”是在继承马克思正义论和修正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充分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由满足基本的安全权和基本的生存权,最大化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最大化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民主权利等三个原则构成。在佩弗看来,这就是民主的、自我管理的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它具有先验的道德上的优越性。  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平等,既是人类一直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佩弗的正义论为中国建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他对平等的强调,对社会和经济民主权利的论证,以及他对正义论和马克思理论之间关系的阐发,对当前中国在市场经济中坚持社会主义的理想,建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都具有积极的、建设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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