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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实施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现行专利法被学界认为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制定最为成功的一部,但这部专利法中并未对世界各国专利法普遍规定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做出规定。在我国的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不仅屡见不鲜,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专利侵权行为人侵权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国民事基本法把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处理,并以此为依据追究间接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导致法院在专利间接侵权案件的处理中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这不仅使法官在具体处理该类案件时面临很大的困难,也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和有力的保护,从而极大地挫伤了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因此,对专利间接侵权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引入了对专利间接侵权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分析与思考:第一部分从理论上考察了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制度建立的依据。一是从法哲学的角度分析,认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立符合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和知识产权激励理论;二是从专利权的特征出发,论证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构建的合理性;三是从经济学的角度阐释,说明了专利间接侵权可以使社会法律资源配置优化,形成无形财富的有效创生机制,从而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最大化。第二部分对国内外现行立法进行了分析。首先是我国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接着介绍了国外立法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最后对各国专利间接侵权理论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部分就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构想。在该部分,分别就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行为的关系、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专利权的限制,即专利间接侵权的抗辩事由等重要问题作出了分析和界定,并提出了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