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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家层次上的确立,面对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严峻形势,引入环境税在我国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中倍受关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迫切需要环境政策的创新,而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是一个很重要的创新方向。中国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无法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财政投资渠道过于单一、资金缺口大,无法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尤其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完整的环境税体系,现行税制绿化度偏低、与环境密切相关税种发挥的环保功能较弱,无法在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上提供正向激励和资金积累,不利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轨,经济健康、稳步地发展。环境税收理论及国际实践经验表明,环境税收政策能够从经济层面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及保护环境的作用,而且可以带来非环境方面的收益。因此,中国环境税收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环境税收政策的基本经济理论依据是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庇古税原理,并通过环境税政策的自发性调节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在现实经济中,环境税收政策必须考虑市场结构不完善、信息不确定、不完备监测、存在扭曲性税收等诸多因素,这些理论对OECD成员国的环境税收实践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的研究认为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实施框架,应遵循“先易后难、先融后立”的基本思路循序推进;建立由一般环境税、直接污染税、污染产品税、重要资源税组成的一套较为理想的环境税收制度,从根本上改善中国现行税制绿化度较低的状况,使中国税收制度变的更“绿”。与此同时,综合考虑环境税收与整体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中国若干宏观经济发展问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完善,以及不同的税收改革组合,削弱环境税收政策给国民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