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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社会保障基金缺口越来越严重,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在征缴环节却存在着严重的逃、欠费现象,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安全问题,解决威胁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安全稳定持续增长的问题迫在眉睫。因此,加强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管理成为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问题的重要一环。因此选择更高效的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体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逐渐形成“双重征收”体制,由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确定下来,征收机构由每个省市自治区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确定。这一制度自确立以来就争议不断,主要围绕税务机构与社会保障机构征缴那个更有效率、更合理。而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国际上关于税务机构全责征收体制的研究加强,对于税务机构与社会保障征收机构的合作甚至是合并的呼声越来越高。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双重征缴体制带来的弊端日益暴露,影响全国社会保障费的征缴效率的提高,不利于提高社会保障费的统筹层次和扩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这种体制越来越成为制约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障碍因素。然而关于社会保障费征缴体制改革方向争议不断,学界对此莫衷一是。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缴情况进行细致研究。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较早,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下较多经验。因此,本文将从国内外社会保障征收体制改革两个角度分析我国社会保障费征收体制改革的方向,构建实证模型分析征收机构的征收效率和我国地税代征的政策效益,并结合国外九十年代以来的征收体制改革措施分析社会保障费征收体制改革方向。经过分析研究得出我国社会保障征收体制改革方向是整合征收机构,建立税费同征的征收体制,由税务机构统一征收,以节约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