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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为被众多国家广泛采纳的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也于2001年在上市公司中全面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现在,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为了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 在笔者所及文献,国内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进行全面分析的文献非常缺乏。本文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研究角度切入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研究,为推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本文全文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问题来展开研究:第一个问题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哪些主要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理论上究竟可以拥有哪些功能?第三个问题是独立董事制度功能发挥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第四个问题是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影响了公司业绩?第五个问题是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功能发挥的现实条件如何?第六个问题是怎样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使其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我们明确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各种纷繁复杂主要问题系统归纳提炼为三类相容性风险问题,为全文对独立董事制度三个主要功能的深入系统分析树立了靶心,三类“相容性”问题分别是:(1)委托层股东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股东相容性问题;(2)委托—代理的激励相容性风险问题;(3)代理人能力与公司发展要求的相容性问题。并指出,第一、二类为利益和动机问题,第三类是认识和能力问题,这三类不同性质的“相容性”问题共同影响着上市公司的治理风险。目前,业界在研究上市公司治理风险问题时多带有较大片面性,缺乏通盘考虑,对第二类风险问题关注得较多,而对第一、三类风险问题关注得特别少,这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治理风险防范。 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制度理论上的三个主要功能,(1)独立董事因为具有独立性,独立于大股东,通过独立董事运行的某些特定条款等等,可以限制大股东将其非经济理性的行为渗透到上市公司中来,从而协调股东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股东相容性矛盾;(2)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是所有者的代表,独立于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