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特征的现代企业中,作为委托人的企业股东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人为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努力,是公司治理研究的热点问题。在诸多激励方式中,经理人股票期权较为有效,但同时其会计处理也最具有争议性。会计处理的正确与否对股票期权制度激励作用的发挥起着重要作用。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并于2006年2月推出相关会计准则,如何对相关会计准则做进一步的完善,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更好的发挥,对于我国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规范研究方法从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的三个方面即确认、计量以及披露进行深入探讨。首先,本文通过对股票期权的本质以及所涉及会计要素的内涵的分析,从确认要素和确认时点两个方面来探讨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第二,本文从实务角度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计量问题进行研究。在经理人股票期权被确认为权益的前提下,本文得出了公允价值法是股票期权的最佳计量方法,授予日是股票期权最佳计量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主体不得通过变更或取消股票期权来避免确认基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薪酬费用”为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股票期权行权、变更、取消、结算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将经理人行权的过程分解为主体回购权益和经理人支付现金购买股票两个步骤,明确指出主体最终确认的激励成本要以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与行权日内在价值中金额较高者为基础确定。第三,在披露方面,本文从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两方面分析披露的具体内容。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一方面将我国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与国内外相关准则进行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在准则细化方面存在的一些差距;另一方面基于最新的财务报表对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准则情况归纳总结,针对准则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关于“计提激励基金的会计处理”、“股东转让股票激励费用的确认”等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对不同结算方式的股份支付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所造成的不利经济后果,本文认为,准则应该作如下修改:①无论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给予期内,主体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即在给予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基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薪酬费用,同时确认对应的权益或负债;②在给予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内在价值(即资产负债表日股价与授予日行权价的差额)大于其授予日公允价值,应将二者之间的差额与预计行权数量的乘积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