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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稳步向前,但是资本市场结构的发展还不完善,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很多投融资者的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2001年为解决退市企业问题和“两网企业”问题,我国建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曾经的“老三板”市场。但我国的三板市场发展缓慢,交易比较活跃的仍然是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标志着“新三板”市场的形成。2013年12月新三板市场“扩容”至全国,交易异常火爆,使得新三板一跃成为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具有可比意义的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在扩容至全国后,不论是在挂牌企业数量、股票发行规模还是在企业融资规模、股票交易频率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截至2015年12月底,新三板市场累积挂牌企业已达5129家,2015年全年新三板市场股票融资额已达1216.17亿元。另外,新三板市场推出了做市商交易制度,并出台了一系列业务指导规则和管理规定,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尤其是新三板市场的风险问题。新三板市场对挂牌企业的企业规模、年利润、存续年限等各类定量指标不设限制,使得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质量难以保证;新三板市场企业以中小型科技型企业为主,企业规模较小,流通股本规模不大,市场容易被操纵,内幕交易频繁;另外,高额利润回报驱使炒作氛围浓厚,投资者投机心理严重,再加上新三板市场不设涨跌幅限制、信息适当性披露等因素导致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较大。新三板市场风险既来自微观方面的投资者、挂牌企业、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等,也来自宏观方面的国家经济形势。但是,与新三板市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投资者对新三板市场的认识还需要时间和经验积累,中介机构对自身角色定位还需要不断探索,监管机构对自身职能定位仍需要充分认识。规避新三板市场风险需要投资者加强市场研究和业务学习,更需要监管部门在源头上做好制度设计、法律规定和市场监管。本文最后从挂牌企业、中介机构、监管政策和市场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市场健康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