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到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世界各国都在为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而共同努力,我们用了将近四十年的时间来探讨和协商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这四十年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是世界各国处理全球问题的基本原则。四十年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但是大家对于其真正意义的解读却总是各执己见,争论不休。我们之前为之争论的“共同原则”还是“区别原则”最终将变为“共同的原则”,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将为全球的环境问题尽一份责,出一份力。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最主要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在全球气候变暖对各国的政治、经济及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带来的深刻影响下,国际社会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进行集体行动。本文将比较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始,到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及2007年底的“巴厘岛路线图”过程中,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与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协议中相关规定的异同,来探讨中国在气候环境治理中的国际责任。本文从用现实主义理论作支撑,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的指导下,探求中国合理的发展策略以及在未来国际环境事务中应该扮演的角色。通过历史上的各种环境公约的研究分析,沿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的轨迹来探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的中国角色。本文采用一种特殊的视角从“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原则来分析中国在国际环境事务中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既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又坚定我们的发展立场,同时不忘环境保护的国际责任,显示出一个大国的典范。我们如何理解这里面的“共同责任”以及“区别责任”同时赢得国际社会的良好声誉,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国际气候制度的建构经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的演变过程。中国也是使这一国际合作制度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成员之一。我们从中国与国际气候变化的政策对比出发,以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为基础,分析中国对国际气候制度形成的作用大小及新形势下中国将如何承担起气候环境治理的国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