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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因损害行为发生损害赔偿案件也相对繁杂,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类型也多种多样各有不同,当侵权行为发生时通常会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伴随着的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因损害事实产生的额和受害人因损害事实的发生原因而从中得到利益,通常来说,赔偿是为了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但当因这一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时,这种附加利益能否抵消的问题就是本文希望通过从损益相抵的各方面进行分析加以确定。如果可以抵消,那种利益才能抵,应该如何抵消。为解决上述情形,学界也对规则进行了探究,在损益相抵研究和发展过程中,学者虽对其规则术语解释有所不同,但对其规则的定义没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其含义都是旨在人身权力和财产受到损害时为解决损害赔偿如何公平正义的分配责任的重要制度,也就是将损害和获得利益进行抵扣的规则。作为一项判断损失是否从与获得利益中扣除的规则,其目的旨在公平分配损害事件中双方当事人责任和义务。了解和熟悉规则的特点实有必要,通过分析规则的特征才能不断地深入理论研究。从掌握规则的特征,随着深入理论的探究和发展。在国外对该规则的发展形成比较系统法学说,实践中也有比较成熟的判例指导。而在我国主要停留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实务案列虽有做出适用的体现,如我国在保险法和侵权法领域都对损益相抵相关实务中,虽然对案件裁判有不同的观点,但都与德国现阶段的相当因果关系和考察法规目的的双重标准相符合。为此,有学者提出我国应当参照德国的成熟经验。得以此结合国内的理论观点和我国实务经验进行总结和丰富。理论的探究是为了在适用的有理论依据,以此理论基础剖析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要件,这是为本文的核心内容,因构成要件关系的是发生损害后产生的利益是否与损害行为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以及抵扣的利益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同时还能充分体现将该利益进行抵扣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和法规的立法目的。为此,抵或不抵从构成要件上都可以阐述明确。本文旨在通过适用要件进行阐述,分析国内外学界的不同观点,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得出在我国倾向于那种学说理论符合我国实践的理论观点。我国法律没有法律规定损益相抵,其实务案例中通过法官的正义价值判断得以适用,个案观点虽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两方支持者各有观点。但都符合我国法律保护目的,而且也综合运用其他相关规则进行丰富。为此,笔者以为法律应将规则明文化,遂提出应予以明文规范化的建议,希望该规则在我国不仅仅停留案例中适用,还应将作为一般性规则成为规定化规范来不断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