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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金融衍生工具之一,由于其具有集合投资、分散风险、税收优惠等特点,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在借鉴美国经验基础上,近年来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都迅速发展起来。我国随着房地产金融的深化,房地产投资信托也处于发展过程中,由于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规范,因此在其发展中遇到了诸多法律障碍,而解决这些法律障碍对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又至为重要,因此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法律思考。本文分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概述。该部分阐述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涵义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对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了分类,并从投资人、房地产市场和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特性。第二部分根据《信托法》理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中特殊的信托法律关系做具体的分析。分别阐述了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信托组织模式下的法律关系,以及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重点研究了房地产投资信托财产突出的法律特性——财产的独立性特征。第三部分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美、日、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历史演进及特点进行了分析比较。第四部分对我国目前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问题作具体研究。阐述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必然性,提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主要法律问题及现实的法律障碍。第五部分笔者从制定专项法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选择发展模式、调整税收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和发展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思考。最后得出结论,为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积极健康的发展,有必要适时择机制定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专项法律,完善税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促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