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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我国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能够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政府消费行为、减少各种腐败现象、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因此,倍受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重视和采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定》,属于WTO成员方自愿参加的诸边协议,只对签署此协议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由于此协议被许多加入WTO的发达国家认为是体现WTO的市场开放度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所以其重要性远远超出其本身具有的涵义。虽然我国在正式成为WTO成员时,并未签署该协议,但近年来我国对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保护,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体系的日臻完善,政府采购不可避免地将被列入贸易自由化进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只是时间问题。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具有两面性,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既可以享受它国开放市场的好处,也要承担开放本国市场的义务与责任。对于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应当以一种辩证的、战略的眼光来对待。我国自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政府采购活动蓬勃发展,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取得的成绩是卓越的。但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而我国《政府采购法》所面对的是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其中的法律条款中有许多跟《政府采购协议》规定不相衔接的地方。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差异中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议。我国已承诺在不久的将来对外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到那时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将面临国内外的激烈的竞争。如何利用现在这段难得的缓冲期尽快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提高国内采购企业的竞争力是我们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为宗旨,运用分析和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政府采购概念、特点的归纳,阐述了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重点剖析了WTO《政府采购协议》修订文本对中国的影响,指出了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不足和待完善之处,并且针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市场保护对策提出了几点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