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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不仅仅是税后利润在留存收益和再投资之间的选择,同时也是不同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合作与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仍大规模存在一股独大、股权失衡的状况,这为控股股东实现“隧道效应”提供了客观条件;也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普遍存在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现象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体现不同利益主体力量对比的股权结构是影响股利政策制定的非常重要因素,缺乏股权制衡的现象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因此,研究股权结构特别是股权制衡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总结回顾过去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运用T检验和Mann-Whitney U检验对不同股权结构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均值和中位数进行比较,发现股权制衡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明显低于其它公司;由于考虑到第二大股东是影响股权制衡状况的最重要因素,也是除控股股东以外对股利政策制定最有影响的群体,本文界定出具有一定影响力且独立的实质性第二大股东,通过对具有实质性第二大股东的目标公司和剩余一般公司的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这两类公司股利政策关键影响因素有很大不同,一般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明显较高且具有更强的盈余管理动机。说明有制衡能力的第二大股东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控股股东利用高派现进行利益转移的行为,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提出建议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