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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土著运动指的是土著活动家和白人民主人士为争取土著政治、社会和经济权益而展开的社会运动。澳大利亚土著运动开始于20世纪20-30年代,二战后逐渐高涨。二战后,澳大利亚政府对土著人实施的“同化政策”使土著人在社会中不仅遭受歧视毫无政治权利,而且这种政策极大地损害了土著文化。二战后,在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和南非反种族歧视斗争的影响下,年轻一代的土著人被政治化,他们对国内的种族问题作出反应。澳大利亚土著领袖和白人领导的土著维权组织建立,土著运动兴起。随后,20世纪60-70年代土著人争取权益的斗争高涨。1965新南威尔士发生“自由之行”,土著活动家直接抗议长期以来存在的对土著居民的种族隔离;1967年,澳大利亚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澳大利亚宪法中否定土著人公民身份的条款,承认澳大利亚土著的公民身份;1972年,澳大利亚土著在议会大厦外建立帐篷大使馆,抗议政府在土著政策改变上的行动迟缓,引起巨大反响。在日益高涨的土著运动的压力下,澳大利亚政府逐步改变土著政策,放弃同化政策,推行一体化政策,建立新的土著管理体制,赋予土著居民各种权益。澳大利亚土著政治和社会地位得以初步改善。1972年,工党领袖惠特拉姆上台后马上承担起管理土著人的事务,加快土著事务管理权限由州管理向联邦转移的进程;通过立法废除歧视性的法律。同时,实施振兴土著人的福利方案。弗雷泽继任成为总理后,大体上按惠特拉姆所指定的土著权利解决方案,积极推动土著问题的解决。在土著地权问题上,惠特拉姆委任伍德瓦尔德法官为土著人土地权调查委员会委员,调查北领地的土著地权问题。报告虽主要是针对北领地的,但对《1976年土著土地权(北部区)条例》的出台有积极的作用。1976年,政府通过立法赋予土著人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尽管此法案具有局限性,但它是土著争取土地权益的一个显著进步。二战后是澳大利亚土著人觉醒的时代,土著人争取公民权、社会权和地权的运动对澳大利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