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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是指行为人为了建立、维持、增进情感而做出的无偿、利他、不在乎利己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人际关系行为,该类人际关系行为在现存的人情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增进友谊的典型手段。再者,好意施惠彰显着中华民族所推崇的传统美德,传统伦理道德和宗教也给予了它较高的评价。请同事吃饭、邀请朋友出游、熟人搭便车等好意施惠行为成为日常生活的人与人交流感情的一部分。人们通常单纯的抱着联络感情的目的和为了得到内心的愉悦开展这些行为活动,却时常忽略该类行为可能衍生的法律风险。然而生活却总是让你措手不及,良好的出发点也常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少的麻烦。好心帮倒忙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有时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在这种几方利益发生严重失衡的情形下,行为人间的情谊很难起到调和矛盾的作用。因好意施惠引发的纠纷,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时,法院无法律规定可依据,审判过程中也难免斟酌不定。文章通过研究国内外的理论和司法案例,运用了比较分析、利益衡量等研究方法对好意施惠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尝试对好意施惠的性质进行分析定性,以及指出好意施惠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以及与事实行为的关系,并得出处理好意施惠引致纠纷的一般性处理规则,对好意施惠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文章对好意施惠的内涵进行了阐述,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总结概括了好意施惠的三大特征。在阐明了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后,通过对好意施惠与法律行为、好意施惠和事实行为的比较,得出好意施惠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是一种生活层面的行为。文章还通过分析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对好意施惠情形的处理态度,以寻找能够借鉴的域外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另外,文章分析了好意施惠引致纠纷的请求权基础,从部分请求权的否定,到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肯定及赔偿责任的减免,希望能够得出处理好意施惠行为引致纠纷类案件的一般处理规则。最后对好意施惠制度的构建提出设想,尝试从《民法总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层面来规范我们生活中的好意施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