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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工为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与其贡献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其在城市社会中的全面弱势状况。这种巨大的反差引起了我们对这一群体的关注。通过对农民工弱势状况及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的分析,我们发现,政府未针对农民工这个群体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是造成农民工弱势的主要原因。那么,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应该做出怎样的制度安排,以什么理论为依据做出这种安排才能有助于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改变呢?这里,我们选择了通过对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来实现这种改变。我们对农民工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研究,是在宏观的意义上进行的,因为就目前对农民工这个群体所需要进行的管理活动而言,不是某一个组织所能完成的,它需要国家进行整体的规划与协调,它的管理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因此,农民工人力资源管理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政府管理农民工人力资源的制度框架包括了农民工人力资源的培养、流动、配置和保障四个环节,具体体现为以下制度:工资制度、农民工教育与培训制度、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等。从制度的设计中可以看出,政府管理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目标在于:通过制度的适当安排,既能从内在使农民工自身具有改善其弱势状况的能力,又能从外在保障农民工获得的这种能力充分发挥作用而不受制度环境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