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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7年8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在中央一系列文件的推动下,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从2002-2003年以后加快了步伐。2002-2003年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化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市场化改革后的农村金融市场仍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的问题,离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之后,农业融资的境况愈发艰难,特别是大量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的微型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难以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没有能够“下移”。国际范围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商业性金融的有益补充,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起到健全和优化金融体系的功能。所以,其经验方式既不同于财政的“无偿拨付”,又不同于商业性金融的“追逐盈利”,而是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服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向落后地区和群体输送资金。但是,从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现实情况来看,其业务辐射范围越来越无法满足农业各方面的需要,其对农业的信贷资金支持的融资困境逐渐凸显出来。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仍是我国最为重要的问题,“三农”领域内的生产效益不高,其发展需要政策上的必要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是扶持手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确定未来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改革取向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探索和争论的焦点。本研究则从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地区特定人群、特定产业和特定领域内政策性金融需求出发,分析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存在的必要性,同时,结合国际范围内农业政策性金融市场化运作的主流趋势,借鉴国际上发展较为成功的改革模式和经验,从农业政策性供给机制创新和农业政策性金融市场化运作改革的路径两个角度出发,探讨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在保持和扩展现有政策性功能的基础上,提高其运作的效率和自身经营的可持续性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的改革路径。全文分为7个部分,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研究内容一:农业政策性金融需求实证分析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内,相当一部分农户受到金融排斥。通过对农户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在601户样本农户中,32.78%的农户受到金融排斥,其中自我排斥农户有121户,占受到金融排斥农户总数的61.42%,条件排斥农户有30户,占受到金融排斥农户总数的15.23%,价格排斥农户有29户,占受到金融排斥农户总数的14.72%,接近排斥农户为17户,占受到金融排斥农户总数的8.63%。通过进一步分析农户受到金融排斥的影响因素发现,在农村地区受到商业性金融排斥相对较为严重的农户具有以下的特征: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总人口较多而劳力数较少、可抵押资产和生产经营面积较少以及工资性收入较低。而这部分农户则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潜在的服务对象,特别是受到价格排斥的农户。其次,典型事实和基于笔者抽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均表明,当前农业企业面临较为严重的金融约束,贷款利率高、手续繁琐和难以达到贷款条件是当前制约农业企业贷款需求实现的主要因素。45%的样本企业面临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约束,即使是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金融获取能力方面并不存在显著优势,当前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偏好向那些资产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企业,这符合商业银行控制交易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大量的农业企业受到金融约束在限制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必将制约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农业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政府有必要通过政策性金融加强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另外,当前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渠道主要包括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村级以及部门的资金资助。虽然财政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绝对数额在不断增长,但是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仍是十分有限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很大的金融需求缺口,未来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研究内容二:基于批发金融模式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供给机制创新和服务下移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中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和微小企业被排斥在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之外,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多远离这些人群,在向这些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时面临着规模不经济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将顶端的政策性金融资源成功输送至“底端”的低收入人群,从而提高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因此,本文设计了基于批发金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供给模式的创新思路,借鉴印度模式中的经验,本文认为,通过有效的契约设计将顶端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中介金融机构的转贷,可以惠及农村地区低收入农户和农业企业。但是,由于中低收入的贫困农户和一些农业企业融资成本承受能力非常有限,批发金融机制能否持续运行主要依赖于顶端批发金融机构的性质(商业性抑或政策性)和批发贷款利率的定价。只有选取以具有政府政策导向和普惠金融为主要目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顶端金融机构,向中介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的政策性批发贷款,借助于中介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和地域性、贴近性优势,方能持续地将金融资源输送至中低收入人群,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下移”。研究内容三:基于招投标方式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路径和可持续经营本文探讨了基于招投标方式农业政策性金融市场化运作和改革的路径,重点分析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化运作的可行路径,以及多种金融机构进入政策性金融业务最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可持续经营的影响。基于招投标方式的视角,分析了农业政策性金融领域内开展招投标方式的市场化运作的动因和运转条件,着重探讨其在理论上的作用机制以及未来在现实中适用的领域和可预期的发展空间。通过该部分的研究,本文认为未来招投标方式农业政策性金融有望能够成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支持农业和农村的一种重要实现路径,尽管这种方式有其独特的运转条件和一定的局限性,但在未来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市场化运作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招投标方式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将之纳入策性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框架中进行通盘规划,在某些特定领域应积极试验,逐步积累经验和发展完善。基于该方式特殊的运作条件,本文认为,招投标方式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可以首先考虑以下一些领域:(1)为数不会太多、比重甚低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项目;(2)一部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某些带有商业利益前景的粮棉油收购和储备业务;(4)某些可打包处理的单一标准化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项目,如助学贷款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等。不过我们的案例分析表明,在实际运行中需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防止政府的不当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