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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由于操作风险导致的银行案件震惊了国际金融界,许多国际知名大银行如巴林银行、大和银行和爱尔兰联合银行纷纷落马。操作风险已被广泛认为是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外商业银行面临的第三大风险,它导致的损失升值已经大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国际银行业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研究较深,但对操作风险的研究和关注却相对滞后。为了实现对银行业更有效的风险管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征询工作后,于2004年6月正式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该协议明确地将操作风险的管理纳入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中,对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的度量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中国必然会受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直接影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作为首批境外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将更为显著。本文的研究正是在中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国的银行业能够及早针对新资本协议框架采取措施,无疑也能够借助这个凝聚国际银行业监管和风险管理经验的新协议的实施,推动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本文在介绍相关理论的同时,通过研究新资本协议下人员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着重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人员操作风险现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同时,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人员风险特征,从经济学角度和制度因素等方面深入剖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人员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最后,本文借鉴国外先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两方面对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人员风险管理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希望对我国商业银行人员风险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发挥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