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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推行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需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无需缴费,达到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退休费由财政部分直接拨付给单位,单位拨付给个人。这就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两种不同的“双轨制”养老模式。“双轨制”退休制度一直以来都饱受外界诟病,“双轨制”不但阻碍了不同体制之间的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还拉大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退休待遇差,引起了较大的社会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公平的呼声渐高。1990年以来,四川、河北、山西等28个省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试点,但都因缺乏整体设计、制度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并未从实质上改变“双轨制”模式。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2号文件,对改革的目的、实施原则、范围及缴费方式、待遇计发方式等进行了统一,并提出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破冰之举。2015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16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提升了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2016年9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2016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标志着改革政策正式启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急需通过调查研究,探讨行之有效的对策。本文运用学习文献、研究案例、归纳总结等方法,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出发,以四川省Y区为例,通过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史、过程和现状,揭示其存在的部分单位长期欠费、“中人”缴费年限认定难、财政压力大、职业年金引发新“双轨制”、养老待遇多发、职业年金未保值增值等问题。提出造成问题有缴费费率偏高、历史资料难查证、转制成本高、企业年金推进缓慢、死亡申报延迟和职业年金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并针对改革问题,提出了逐步降低费率、出台补缴政策、增强基金监管、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加强数据共享建立生存认证机制等解决“机保”制度改革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