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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于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的含义,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根据世界各国及WTO反倾销实践和立法经验,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的内涵大致包括国内生产商、消费者、进口商和下游相关产业用户等利害关系方的利益。反倾销公共利益界定的问题之所以十分重要,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反倾销税等反倾销措施作为目前贸易倾销的主要救济手段之一,存在被各国频繁滥用的趋势。而公共利益测试机制作为反倾销措施的救济手段之一,是保护各利害关系方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次在反倾销公共利益调查中,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客体及损害评估,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都处于初始阶段,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较少,许多问题都有待解决。最后中国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发展并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公共利益测试机制,有助于我国更好的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目前关于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界定的前沿理论,并引出本文将重点讨论的两部分内容——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客体和损害评估。其次结合WTO《反倾销协议》、欧盟和加拿大的相关立法经验,分析关于公共利益的相关立法情况。再次从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界定客体的理论、范围、标准三个方面展开探讨,同时结合1998年加拿大婴儿食品案的实践经验,讨论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客体在不同情况下的边界。然后从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损害评估的界定理论、范围、标准三方面展开探讨,同时结合中欧鞋类制品案,讨论不同情况下,公共利益损害评估过程中的三种基本要素。最后主要是针对国际反倾销法当中公共利益界定的展望以及对于我国反倾销公共利益立法的一些建议。本文研究得出结论,首先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的客体应当包括:消费者的利益、进口商的利益、国内产业用户的利益、下游相关产业用户的利益、对倾销所在市场的影响。其次反倾销公共利益损害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由出口国倾销行为所造成的进口国相关产业或用户的损害程度、倾销产品的销售额、对相关产业用户的利润影响以及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