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所说的理性化的限制问题,首先是指人的行为与社会文化层次上的,即韦伯所说的现代资本主义理性化所导致的现代社会的两难困境,具体表现为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矛盾。其次是指:做出这种合理性评价的理论本身的合理性问题。而突破这种限制,则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在理论上,是指如何对理性化中的矛盾或不合理性现象给予不矛盾的或合理的解释;在实践上,是如何找到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与出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以看成是对上述问题的一种回应。 理性化的限制问题的两个层次是关联在一起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文侧重关注的后一层次的问题,即从方法论角度关注理性化的限制及其突破问题。这是因为,只有方法论层面的问题解决了,理性化限制的突破才有希望。 本文围绕理性化的限制问题及其突破问题,讨论了韦伯、马克思、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哈贝马斯提出的不同的理解和解决方案。得到的是结论:他们之间的分歧更多的是由于在方法论层次上的分歧所带来的。韦伯认为,价值合理性的问题是无法进行客观的研究的,最终只能走向社会的非理性,走向自由与意义的丧失。他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于他对合理性的理解,局限于目的—工具合理性。马克思则认为,社会的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并非是对立的,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工具合理性)决定了社会合理性的程度,虽然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合理性,但社会合理性的程度是由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适应程度决定的,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生产力。而到了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他们虽然继承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合理性方面的批判,但他们看来,社会的不合理性并不在于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是由于生产力变成了新的意识形态,成了奴役人的工具。生产力在马克思那里是解放的力量,人的自由和幸福归根结底系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在法兰克福第一代那里,生产力不再是解放的力量,而是变成了破坏的力量,奴役的力量。这样,社会合理性的希望就最终破灭了。哈贝马斯首先不同意韦伯对合理性的狭隘理解,其次不同意他的老师们的悲观主义,也不同意马克思将合理性的希望寄托于生产力的发展上,而是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看问题的概念框架,这一概念框架就是对社会行为的重新分类理解和对合理性概念的重新解释。 哈贝马斯认为,在交往行为中潜藏着不同于工具理性的另一种理性:反省、批判和论证的能力,即交往理性。交往理性首先是一种对话式的理性,是以主体间的平等的对话为基础的。其次,交往理性是一种借助于更佳论据的力量进行反复论证的理性。在有效性要求受到质疑时,交往行为的参与者能够进入理性的讨论,在讨论中,交往双方针对受质疑的有效性要求反复讨论,以期达成共识。在哈贝马斯看来,理想言语情景下的交往理性显示出人们是希望相互沟通和理解的,意味着人们愿意通过平等的对话和沟通来处理人际间的冲突。如果人类的这种理性能力能够得到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合理化并非没有希望。突破理性化的限制的关键在于:实现“交往的合理化”,也就是让对话主体之间在没有任何内外强制力的情况下进行真诚的对话,在达致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进行交往。 本文看来,交往行为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可以从交往行为理论出发,得出如下两个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结论:(a)社会学研究是一种多元理论取向的行为,社会学方法论的讨论应在首先明确了理论取向的前提下去评价其合理性;(b)不同的社会学研究取向及其结论是否合理的标准是“异质的”而不是“同质的”。 本文认为,在社会研究中,研究者的研究兴趣(或旨趣)是多样的,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单纯:只是揭示外在对象的真实存在状态与其运动变化的规律。研究兴趣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研究的理论目标的多样性,同时也决定了为了达至不同的理论目标其所须遵循的研究方法或规范的异质性,这样,希望“统一”或“整合”社会理论就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而以能否达至理论的客观普遍性为唯一标准来评价社会知识的合理性显然也是荒谬的。理论目标的不同带来的相应的研究方法或规范的差异,必然决定了社会理论是多元分化的。 对于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上的争论,本文有三点建议:首先,是承认社会理论可以有不同的知识形式,破除长期以来存在的“整合论”情结,并坚决抵制对社会知识合理性的怀疑;其次,社会研究者要对自己的研究取向有清醒的认识,并将不同的研究取向从混杂的状态中分离出来,以便不同的研究取向采取不同的方法(规范),消除研究方法(规范)使用时的混乱状况;第三,加强对与不同的社会研究取向相对应的研究方法(规范)的研究,以确保社会知识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