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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各种经营风险,尤其是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农户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客观上需要利用有效的风险转移工具——农业保险。在我国,由于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开展农业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它所带来的利益不仅仅局限于农民本身,而且延伸到整个国家和社会。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建设比较完善,基本上已经能够实现对农民生活提供保障、稳定农业生产的目的,也确实对整个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农业保险作为WTO规则中较为重要的非价格类农业支持政策,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2004年至2009年连续6年的中央1号文件、“十一五”计划及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与我国农业发展的地位和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相比,农业保险仍然处于低水平的发展态势。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政府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不可能从保险公司商业化经营中寻求出路,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几年,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财政补贴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理论界的普遍关注,政府相关部门也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尝试,但具体的补贴思路尚未形成,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又没有具体的补贴措施加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补贴模式,探索我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有效途径,对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及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要求。本文共分为五章,基本思路和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关于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做了简单的回顾和总结,简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二章回顾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揭示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引出全文主旨——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财政补贴。这一章是整篇文章的引子,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按照有代表性的事件表将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划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中国人保试办农业保险到1958年农业保险被迫停办;第二阶段从1982年保险业务的恢复到1992’年农业保险发展的鼎盛时期;第三阶段是从1993年至2003年的农业保险十年萎缩期;第四阶段从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方针至今,农业保险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第二部分简述了目前我国在农业保险领域的缺失,分析了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三个因素: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政府方面的原因有: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缺乏财政补贴政策,三是缺乏相关的辅助政策比如税收减免政策;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是经营技术水平低,业务开展费用高,经营的局域性和再保险体系的欠缺;农民方面则主要是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薄弱等方面的原因。从以上分析中引出文章主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第三章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原因分析,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探讨农业保险的性质,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非排他性和利益计算的模糊性三个方面论述了农业保险是介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在无补贴条件下,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的现状,并分析了有效需求与供给不足的原因。然后,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政府提供补贴将促使农业保险市场达到供需均衡。前两部分从理论上解释了农业保险需要财政补贴的原因。第三部分从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顺应WTO的要求、调动社会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五个方面,论述了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必要性。第四章是国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经验借鉴,分为三个部分。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主要有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和再保险四种方式,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外这四种补贴方式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了这四种补贴方式的作用。第二部分分析了影响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4个因素,分别是经济实力、农业的地位、受灾程度和国家政策。第三部分总结了国外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得出三点结论:首先,保费补贴对提高农业保险参与率的作用有限;第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降低了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第三,政府补贴不能有效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第五章我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现状与政策建议,是整篇文章的重点,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试点情况,简述了北京、上海、吉林、浙江四地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具体措施及成效,指出中央与地方财政不同程度的补贴和支持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成功的经验之一。第二部分是对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首先,从多种补贴方式相结合、中央和地方两个补贴主体、多方面的补贴费用承担者、突出重点补贴对象、合理规划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补贴体系;其次,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第三,健全监管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使农业保险“有法可依”。第二部分的政策建议旨在为下一部分提出的具体补贴措施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以确保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具体措施建议:首先,在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情况下,重视税收优惠和再保险两种补贴方式的运用;其次,通过调整财政和支农支出结构、用补贴农业保险的方式代替直接补贴支出、引入资本市场资金的方式,多方面筹集补贴资金;最后,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本章是论文的核心,全文围绕为什么需要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如何借鉴国外的补贴经验来解决我国的农业保险补贴问题,试图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本文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创新:第一,我国目前关于农业保险的文章大多是从发展模式、方法、途径等层面进行论述,本文以期从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面寻找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得出政府必须补贴农业保险的结论,同时指出国外补贴方式的局限性,吸取其经验教训,形成我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清晰思路。第二,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对国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与方法进行全面客观经验总结,探索我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这无疑对认识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和措施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农业保险健康、持续的发展。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有关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参考文献较少,数据难以收集,因此对一些问题的研究比较肤浅,不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