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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产无论从数量还是种类来看,与过去相比都有了很大的不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1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但是它并没有具体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意义,仅仅只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更加注重学位、执照等技能和资格的投资,使得人力资本在家庭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里,根本没有涉及学位、执照等技能和资格。而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基于学位、执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争议案例,而处理结果通常令作出牺牲一方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这是极其不公平的。本文认为应当确定人力资本的权属,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评估,确定其经济效益,并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夫妻的合法财产权益,提高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质量,促进社会生活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本论文除前言、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前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以及写作意义。第一部分—本部分介绍两个不同的案例,即中国和美国关于学位、执照在离婚时的不同处理方法。第二部分—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和人力资本的概念及认定,以及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首先介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和人力资本的概念、特征,对其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明确学位、执照等人力资本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部分—国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人力资本分割的相关规定。本部分介绍了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关于人力资本分割的不同规定,在此基础上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第四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中人力资本分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第五部分—完善离婚时夫妻人力资本分割制度的建议。首先,应该明确人力资本分割的立法;其次,确立人力资本的分割原则;最后,制定人力资本的评估机制,确定人力资本的价值,达到合理分割的目的。结语—对整篇文章的简单总结。